一、圖書館簡介: 圖書館位於二崙鄉公所旁,在二崙的市區。館內有大人與小孩都適合的讀物,以及種類豐富的雜誌。另外,館內也提供報紙、免費WIFI、電腦等可借閱使用。我們也不定期舉辦相關的閱讀推廣活動、手作DIY、主題書展等。最新的訊息都會放在臉書「雲林縣二崙鄉立圖書館」及本館的Line官方帳號上唷。 二、開館時間: 每週二至週五,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每週六、日 09: 00 - 17:00。 國定假日及星期一休館 三、聯絡方式: 地址:雲林縣二崙鄉崙西村中興路5-1號 電話:05-5982001轉701、702或05-5985611 傳真:05-5989290 Facebook:https://reurl.cc/NZ3p1n Line:@644uehju 四、樓面配置: 一樓:服務台、期刊閱報區、樂齡區、兒童閱讀區、親子共讀區、電腦網路區、新書區、DVD影片區、哺乳室 二樓:開架閱覽區、年度新書區、小說區、參考區 三樓:青少年閱讀區、漫畫區、影視欣賞區、多功能教室、行政辦公室 五、借閱證申請: (一)民眾應憑本館及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各鄉(鎮、市)圖書館發給之借閱證辦理圖書資料借閱。 (二)零歲以上之民眾得申請本館借閱證,應檢具以下證件: 1.本國國民應憑國民身分證、有效駕照或戶口名簿申請。 2.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三)申請借閱證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親自到館辦理、或網路線上辦理。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檢具雙方證件辦理借閱證。 (四)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五)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 六、館藏借閱: (一)民眾外借本館圖書資料,應憑發給之借閱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 (二)每人最多可借十五冊,圖書每冊借期三十天(新到圖書借期十五天)、過期期刊每冊借期十五天、視聽資料每片借期十五天,於借閱到期日5日前得予上網續借,借期三十天則予續借十天、借期十五天則予續借五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三)借閱圖書等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一日以停借一日計,以此類推。 (四)遺失或毀損本館圖書資料,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如無法購得,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經本館認可者賠償。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 (五)罕用書庫之調閱,另訂規定辦理。 七、罕用書庫調閱: (一)採閉架密集陳列,不對外開放。 (二)調閱項目內容與規定:係指罕用圖書及視聽資料。每次限調閱3 件,限館內閱覽。同日限申請調閱1次。調閱時須押借閱證於一樓服務台,並限當天閉館前將所調閱資料歸還至一樓服務台,取回借閱證。 (三)調閱申請方式:請調閱人持借閱證至一樓服務台填寫「罕用書庫調閱申請單」,交由一樓服務台館員協助尋找資料,於尋獲後辦理館內閱覽手續。 (四)調閱狀況查詢與通知:已申請調閱之讀者,可逕向本館查詢調閱狀況,本館輔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調閱者取資料,惟調閱者不得以未接獲通知作為未保留取資料推責。 (五)已申請調閱之讀者,請依通知之時間取件,並於館內閱覽。讀者已申請調閱而未取資料時,資料保留期限自可取資料之日起算3日內(如遇休館則順延);若逾取書期限仍未取資料時,讀者已申請調閱之資料,即歸回本館罕用書庫。 (六)違規處理:如未能於當日歸還所調閱資料,其所押借閱證本館不負保管之責任,並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第六條第三項停權;若遺失或損毀調閱資料,應負賠償責任,賠償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第六條第四項辦理。 八、平板電腦借用: (一)借用平板電腦,應以本縣借閱證或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至1樓服務台辦理借閱,不得代借或轉借他人使用,未滿12歲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共同使用。 (二)每人每次借用1台,僅限於館內使用2小時,不得攜出館外,並須於當日閉館前30分鐘歸還。(為保護個人隱私,借用人在歸還平板電腦前應自行備份、登出或刪除所有帳號與資料,歸還後平板電腦內之私人檔案,本館得不經詢問,逕行刪除,且不負保存檔案與保密責任。) (三)借用人請當面清點設備與配件數量,詳填「平板電腦借用檢查表」,檢視配備是否完善,如有問題,請立即告知本館人員。 (四)歸還時由本館人員現場點收完畢,設備歸還時若有損壞或遺失,需負賠償之責(依本館賠償規定辦理)。 九、館際代借代還通閱服務: (一)可於雲林縣公共圖書館系統申請館際代借代還圖書資料,即可借閱本縣其他鄉鎮圖書,並於本館取書。 (二)代借圖書資料每張借閱證可借閱十五冊為限,每冊新臺幣十元;低收入戶讀者,每冊五元(請自備零錢,恕不找零)。 (三)逾期未取件累計達三冊之讀者,半年內不得申請代借圖書資料服務。 (四)依據「雲林縣公共圖書館館際代借代還圖書資料服務要點」辦理,代借費用由本館代收後繳回縣府。